国防部保证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武装部队宪兵人员的生命安全。政府的决定已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其中规定了享有人寿保险的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武装部队宪兵人员的类别,他们是下列机构的雇员:a)刑事警察部门;b)道路交通督察;c)军令科;?)消防及救援督察;d)作战连人员保护和安全排,保护人物和特殊物品。
类别
人寿保险是根据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合同购买的,根据现行公共采购立法中规定的规则进行选择。本保险承保以下情况:a)因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期间发生事故而造成的生命损失;B)因公失踪;C)因执行职务期间发生事故而导致的全部或部分永久性残疾;?)因执行职务期间发生意外而暂时、完全或部分残疾;D)国外公立或私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而国内公立医院不提供医疗保险。
财务处理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每个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低于:a)因职务或失踪造成的生命损失;b) 5,000,000(500万)ALL,用于严重身体伤害的情况;c) 50,000 (50,000) ALL,用于轻微物理损伤的情况;?) 5,000,000(五百万)全部,用于在执行职务期间因事故而丧生的案件。保险费由保险合同确定,但不能低于0.5%。保险合同的标准条件,包括经金融监管局批准的人身伤害赔偿系数表,是保险公司必须执行的最低条件。执行这项决定所产生的财政影响由国防部的预算承担。没有决定。部长会议2015年11月11日第904号“关于确定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武装部队宪兵雇员人寿保险的受益人类别、措施和标准”的法令被废除。国防部负责执行这一决定。本决定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