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凌晨3、4点
荷塘公安分局宋家桥派出所民警在水仙路口巡逻时,发现了一名可疑男子。这个人走起路来摇摇晃晃,鬼鬼祟祟的让人怀疑。会不会就是一个喝醉酒的醉汉?
巡逻民警上前进行盘问,并在其随身携带的蓝色文件盒里发现了一大包异物,透明塑料袋里是白色结晶体,五小包蓝色塑料袋里是红色片剂。
经化验:此人携带的白色结晶体为冰毒,红色片剂为麻古。犯罪嫌疑人段某随身携带冰毒1000克、麻古90克,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荷塘区检察院检察官林卫兵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定义、量刑】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问
段某交待了在其租房内有四名男子在吸食毒品。民警当即对其租住的株洲市荷塘区水仙路水仙公寓进行搜查,发现王某文、周某剑、周某军、彭某春等四名男子正在吞云吐雾吸食毒品。
而就在民警的搜查过程中,又有一名男子敲门进来,深更半晚的还会有来客?这位神秘来客是谁呢?民警随即对他进行盘查。原来此人姓曾,民警在曾某某的提包里,搜出十多包用蓝色塑料袋装的麻古。一波三折,案中有案,在公安民警的努力下,此案告破。
在段某关押的看守所,办案民警对他进行了审讯。段某如实交代了随身携带毒品的犯罪事实。但是容留他人在自己房内吸毒一事,却推说自己完全不知情。在公安机关的强大攻势下,段某终于承认自己不但知情,而且还和他们一起吸食了毒品,之后携带毒品在半夜三更晃晃悠悠地去自己打工的工地。
律师唐明表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除此以外吸食毒品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
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毒品不仅对身体造成巨大的损害,还使吸毒者成为毒品的奴隶,不顾亲情,人性泯灭,道德沦丧,甚至为获取毒资铤而走险,违法犯罪,危害社会。无数个案例警醒着我们: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法制民生频道全媒体记者 李炜 刘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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