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隐瞒、谎报病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admin 2023-10-04 16:42:39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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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全民抗疫的时刻,我们却常常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山东潍坊一患者隐瞒情况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长春一确诊病例瞒报致5人感染”、“福建一男子谎称来自菲律宾,密切接触10桌就餐人员”……这些新闻引起了大家的一致谴责,在抗击疫情战争如此关键的时刻,在疫情面前撒谎已经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亲人朋友乃至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特殊时期,这些谎言已经不仅仅是道德的丧失,更触及了法律的红线,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深圳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范某芳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长春警方对确诊病例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王某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月19日回长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现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2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男,50岁,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山东潍坊患者隐瞒情况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警方立案

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 、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那么,对上述这些隐瞒事实、谎报病情的人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该司法解释是在“非典”爆发时期,考虑到其严重的传染性引起的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为了消除社会隐患,保障全体公民的生命安全而专门指定的。如今的新型冠状病毒显然也属于突发传染病,因此适用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凭借上述法律依据对隐瞒、谎报病情的患者、携带者或密切接触者采取强制措施。

疫情当前,医务工作者们都已经不顾个人安危战斗在第一线,快递行业日夜不停只为在第一时间完成医用物资的派送,政府部门、志愿者纷纷走上街头对相关人员的出行轨迹进行排查,各行各业也都捐钱捐物只为早日战胜病毒……在这关键的时刻,那些自私自利为了所谓的“自由”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引起社会恐慌的人应该得到全社会的谴责,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疫情,实话实说,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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