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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提醒:一旦发生事故,需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来源:上海交警总队 编辑:彭友琦(00:38)
高速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旦后续处置不当,后车又疏于观察,极易引发“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伤害。
近期,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针对本市高速、高架等快速道路“二次事故”成因进行分析,警示机动车驾驶人提高驾驶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8月18日凌晨1时许,申嘉湖高速北侧闵行段,一辆小客车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擦事故后,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下车在车辆后方放置三角警告标志的过程中,被后方驶来的另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撞击,导致该驾驶员当场死亡。
一女子在车道内放置警示牌时被撞击。 上海交警总队供图
9月9日晚23时许,崧泽高架北侧青浦段,一辆小客车因故障停在一号车道内,驾驶员及乘客2人下车修理车辆,遭后方同车道行驶的小客车撞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这两起发生在高速公路的事故,均是因车辆抛锚、事故处置而引发的‘二次事故’。”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高速、高架等快速道路车速快,‘二次事故’风险很高,特别是在夜间、降雨等天气条件下。一旦发生车辆抛锚或处置交通事故,一定要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危险的发生。”
首先是“车靠边”,第一时间打开双闪灯。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后,驾驶人应将车辆转移到应急车道,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正确放置三角警示牌。值得注意的是,在放置的过程中,要将三角警示牌的反光面对向来车方向放在身前,让其他车辆便于观察到自己,然后沿着护栏向来车方向走,确保安全迅速放置三角警示牌。
其次是“人撤离”,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都不要在现场逗留,要第一时间撤离到护栏外或贴近护栏处,避免在车道内停留,并且视线一定要朝向后方来车方向,注意观察来车动态,确保自身安全。
最后是“即报警”,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准确告知事故信息。
近期本市降雨较多,驾驶员视线受阻、车辆轮胎摩擦力减小等因素均造成雨天行车安全系数降低,更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出行安全,特别是驾车经过高速、高架等快速道路时,一定要谨慎驾驶,高度集中注意力,不超速、不分心、不乱变道,杜绝疲劳驾驶。如遭遇暴雨等恶劣天气,要注意“减速、控距、亮尾”,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