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案】“一四”系列案(二):欲壑难填逞色念 谎话连篇漏破绽

admin 2023-10-05 09:14:52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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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案

法律发展的历程,既是见证人类发展的社会历程,更是见证法官坚信法治、坚守正义的心路历程。法官在裁判中叙述着他人的故事,同时更是在讲述着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正义的守护。我们开设“品案”专栏,聆听法官们用自己的视角、笔触和真情讲述一个个案件背后的故事,希冀通过一个个有温度的故事温暖你我。

“品案”,是翻开一本本厚重的卷宗,回首那些承载着梦想和努力的岁月;“品案”,是沏上一杯热茶,用灵动的笔尖和一个个故人、一幕幕过往展开一段时空的对话;“品案”,更是用尚未磨灭的激情和热忱向那些曾经坚守的、还在坚持的、永远坚信的理想和信念宣誓致敬!

请您细品

欲壑难填逞色念

谎话连篇漏破绽

◎ 泰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纪阿林

2000年姜堰市乡镇合并区划调整,把姜堰市梁徐乡的林田村和冯垛村划归姜堰镇,合并为沿河村。

沿河村九组(原林田村西彭组)公路边上建造了一座当时为姜堰的地标性建筑——建工大厦。即现在的江苏正太集团。后来,姜堰市委、市政府搬迁,临时放在建工大厦过渡,这里也就是姜堰市的心脏。

建工大厦北侧,有一户人家,男主人叫唐林(化名),46岁,十分勤劳,常年带着儿子小林在深圳一建公司做工,多年积蓄了一些钱。2003年春节后,3月7日,唐林和儿子从深圳回来。春分那天,也就是3月21日,开始翻建家里的房子。眼看房屋快要竣工,4月23日唐林便带着儿子去了深圳。留下妻子在家把房子的扫尾工程做好。

唐妻年龄41周岁,也十分勤劳、朴实、善良、为人正派,与人为善,处世平和,在村里有口皆碑。每天早上5点多钟就起床到通扬河河北的菜场买菜,回家做好早饭等瓦工、木工来吃早饭。上午瓦工、木工干活,她就早早地做好中饭等工人们吃中饭。同在一个组的姐姐于英和姐夫钱四,还有邻居70岁的殷兰芳帮忙照应。

5月12日早上,姐姐、姐夫、殷兰芳帮唐妻把床铺及家具搬回新房子,就剩下厨房等外粉装璜了。

5月14日早上6点多钟,瓦工们来到唐家,发现与往常不一样,唐家的门没有开。工头王秀才和几个瓦工就在门口等待。钱四路过唐家,见工人们都在门口,唐妻不在家,感到反常,喊了好长时间不见有人应答,就到蔬菜批发市场找到正在拾荒的殷兰芳,问唐妻上哪去了。殷兰芳也不知道,就一起到唐家。钱四用梯子爬上东面平顶,从里面把东门打开。殷兰芳做早饭给瓦工吃,周围群众都帮助找唐妻。殷兰芳做好早饭,到唐妻房间发现地上洗脚盆还有水,是浑的,说明昨晚还洗了脚。痰盂里只有一场尿,说明半夜人就没有了。12日她帮助铺床时铺了两条大枕巾,现在只剩下一条。钱四发现唐妻平时骑的自行车也不见了,感到不对,回家告诉于英。于英让他赶紧报警。

东面平顶外的梯子

姜堰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丁爱和、陈书春接报后迅速赶到,一起帮助寻找唐妻,同时走访9组的群众。但没有找到唐妻。

11时45分,城南派出所长戴金勤向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陈书根做了报告。11时59分,姜堰市公安局长顾龙秀率领刑警大队长朱国旺、教导员陈书根、刑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刘丰、民警朱荣、刘宏文,法医马步金、痕迹技术员马如军、程东初、高中军,照相技术员王中华等干警到达现场。

本组55岁的沈亚兰是最后一个见到唐妻的人。她向刘丰、刘宏文反映:5月13日晚上大约8时她离开唐家,她还问唐妻:“门有没有关好?”唐妻讲:“关好了。”

9组的木工钱顺林是唐林的发小,中午从姜堰做工回家吃饭听说唐妻不见了,公安局的人和村干部、9组的群众正在寻找,心里很着急,就与几个邻居一起加入寻找。下午3点多钟,钱顺林几个人在本组王吉林家屋后码头附近发现有脚印,河里的水草分开了一条线,就叫人向民警报告,并与本组村民王堂进一起到建工大桥下面找到停靠那里的兴化市新垛镇幸福村的船老板彭迎乔,请他帮助撑船到河里打捞。他们沿着通扬河南侧向西寻找,彭迎乔在船后撑船,钱顺林、王堂进用竹篙在河里捞。在王吉林家屋后距岸边六、七米河里发现下面一米多深的地方有东西,用竹篙往上一撬,发现唐妻的尸体。尸体上包着一条大毛巾,脚上有条棉毛裤,大腿上绑有一根绳子。

顾龙秀局长立即叫朱国旺打电话向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告,顾局长亲自打电话告诉我:唐妻肯定是被他人杀害。

我立即与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吴阳、张海腾,大队长胡明宁(技术大队)、陈美根(情报大队)、金马师(重案大队),技术员邹锦元、裴军昌(法医)、方明成从泰州赶到唐林家。

姜堰市公安局已邀请沿河村支书蒋根宏、村主任于来根作为见证人,正在勘查现场。

室内现场位沿河村9组71号唐林住宅,东侧是虞林(化名)家,西侧为王堂井住宅。唐林住宅正房为座北朝南砖木结构瓦房,院内东西两侧各有两间厢房,正房与东侧厢房设有一单扇门,呈关合状,门外东厢房东墙上搁有一竹梯;西厢房北一间西墙中部设有一双扇门,呈锁合状。正房东南房间内西北角搁有一东西向铁架单人木板床,床上由下至上铺有垫被、毛毯及被子,垫被中部有0.85×0.90米水渍印迹,床两端放有枕头,东边一枕头上铺有一条红印花枕巾。

还未完工的建房

室外现场,唐林家东西侧各有一条南北路道,北与一条东西向水泥路相通,水泥路北边最西一户为王吉林住宅,与东侧的王吉海住宅之间有一巷道通向北边通扬运河,王吉海家北侧是姜荣住宅。王吉林住宅东墙堆有水泥预制块,姜荣住宅北侧的通扬河南护坡上有少量草木灰,上有鞋印状压痕。唐妻尸体是在草木灰北侧河内,我目测离岸边约8米远的地方发现的。

王吉林家与王吉海之间的巷道和预制块砖堆

预制块砖堆照片

姜堰市分管农业、交通、水利和政法工作的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高永明闻讯从乡下回来,我们在河边相遇。他与我们一起赶到姜堰市殡仪馆,看法医检验。

尸体两眼睑球结膜点片状出血,前额两眉间2.9×3厘米皮下出血,鼻尖部、上唇右侧、右颊部及右下颌部散在点片状表皮剥脱,上唇内侧粘膜散在破损出血,上唇牙龈散在出血,舌类露于齿列外。右眉弓外1.2×3厘米弧形表皮破损,右下颌角散在点状表皮剥脱。右颞部6×6厘米肿胀、相应部位皮下淤血,食管内可见泡沫状溺液。胸部、腿部、足趾有多处表皮剥脱和皮下淤血。心、肺表面有散在出血点,心血呈暗红色流动状。

死者多处皮肤痕损,自己无法形成,为他人加害无疑。应系被他人捂闷口鼻致窒息死亡。由于胃内有内容物500克左右,可辨米粒、菜叶,推断死亡时间距末次进餐2小时左右。

根据现场情况,此案应为熟人作案,犯罪分子居住地应离现场不远。同时,由于对阴道分泌物进行检验,发现了精液,此案应是强奸杀人案。由于被害人是捂闷致死,死者应有反抗,犯罪疑嫌人身上应当有被害人反抗时形成的伤痕。

在姜堰市公安局食堂吃了工作餐,来到刑警大队会议室听了汇报。与顾局长、吴支队长、张支队长、朱大队长、陈教导员商量后,决定进一步明确:排查本组所有人13日晚上8时以后的活动情况;排查本村品性不好,有作案时间的人;排查案发后反常情况;注意发现疑嫌人身上有无伤痕。

由于现场在当时的姜堰市委、市政府临时办公地——建工大楼后侧,影响较大。当晚,高永明书记问我:“能尽快破案吗?”我说:“很有条件,我们已找到犯罪嫌疑人的DNA。”他说:“最好今夜就破案。”

当晚,刑警一中队刘宏文、于海在访问时,群众反映:中午公安人员到现场后,群众发现东隔壁虞林一人睡在东房间看书,平时他睡在西房间,而且当组里所有人都出来寻找唐妻时,虞林却在群众喊他后仍在房间不吱声,太反常。

虞林,男,1966年6月17日出生,小学文化,木工。

随后,朱国旺安排刑警大队重案中队长徐绕奇,与刘宏文、于海一起去虞林家访问。在谈话中,发现虞林前胸有抓伤。虞称是前几天晚上与女儿抢电视遥控器时被女儿抓伤。经核查,虞讲的是假话。再进一步细看,有些伤在后背,根本不可能是穿衣服时能形成。

虞林有重大作案嫌疑!

朱国旺又派副大队长叶姜生去加强力量。晚上,22时叶姜生、徐绕奇、刘宏文、于海把虞林带到原林田村老村部进行询问。问他与女儿抢遥控时穿的什么衣服?他说就是现在身上穿的蓝衬衫。问他背后面的伤是哪儿来?他说他也不知道。问他今天为什么穿棉皮鞋?他说因为有脚气。再问衬衫上的钮扣怎么少掉的,他说去年就掉了……真是谎话连篇!

于是,决定把他直接带到刑警大队。

陈书根教导员、徐绕奇、与重案中队陈年华、王金林、王克宏对虞林继续进行盘问。虞林又编了一通假话:说身上的皮是被唐妻抓掉的,不过是因为昨晚11时20分他在东边桥上遇到一个偷电动车的小伙来卖电动车,他就领着这个小伙子到唐家来卖车,唐妻说600元太贵,与他发生争执,唐妻抓破他身上的皮,小伙子来劝架,唐妻大叫大喊,小伙子把唐妻嘴一捂,唐妻就倒下来,他一看唐妻进气少出气多,与小伙子一商量,就把唐妻抛到河里去了。

高永明书记与我们一起在隔壁听着虞林的陈述,我笑着说:“这人太低估刑警的智商了!”高书记说:“你们太文雅了,里面审讯的徐绕奇他们几个人像与那家伙谈恋爱似的,细声细气的。你们就这样任他胡说?”我说:“别急,让他编,等他自己觉得不能自圆其说,自己都不好意思了,就会老实交代了。”

我对朱国旺开玩笑说:“国旺,你们市委已经决定你当副局长,以后要分管刑侦了,今天你最后一次以刑警大队长身份亲自上场审讯吧!”前一天,姜堰市委常委会通过了朱国旺任姜堰市公安局副局长,陈书根任刑警大队长,叶姜生任刑警大队教导员的任命。

朱国旺做刑警时,就是审讯高手。我任泰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刑侦时,许多重大恶性案件都是朱国旺与陈书根一起审讯突破的。

朱国旺与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暴力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金马师一起上场。朱国旺进行法律教育后,虞林坦白前面讲了假话。朱国旺问:“讲了哪些假话?”虞林说:“人是我一人弄死的,没得卖电瓶车的人。”朱国旺问:“你为什么讲假话?”虞林说:“想蒙混过关。”

虞林交代道:

他与老婆闹矛盾,十多天没有同房。他想到隔壁唐妻一人在家,就动了歪念。昨天晚上他关堂屋门时有意没有搭门搭子,大约夜里11点半,他起床轻手轻脚打开堂屋门出去了。到了唐家东边院门,轻轻敲了三下,没有回音,估计唐妻睡着了。正好唐家平房外面架了一个梯子,就从梯子上了平房,从平房下了楼梯。唐家朝南的正屋刚砌好,都没有门,他轻手轻脚进了东房,喊着唐妻的名字。唐妻吓得叫了起来:“哪个?”他赶忙说:“不要叫,是我。”唐妻连问几句:“你怎得进来的?你怎得进来的?”他说:“从梯子上爬进来的。”他提出发生关系的要求,唐妻坚决不同意。他就强行,唐妻呼救,并喊他老婆的名字。他就捂住唐妻的嘴,强奸了她。在这过程中他被唐妻抓伤,他也把唐妻捂死。等一切结束,他发现唐妻死了,连水都灌不进去,吓僵得坐在地上。后开东门回到自己家,在东房间床上抽了根烟,心想明天被发现了,自己脱不了干系,干脆把尸体藏起来,本组北边的河比较偏僻,就投到北边河里。又轻手轻脚出了门,再从梯子上平台,进了唐家东房,把尸体抱到堂屋椅子上,到东房间从黑色春秋衫里找出唐家门上钥匙。想到自己穿的拖鞋,不方便,又回家换了解放鞋,到唐家把尸体驮在身上,开西院门出去,再把西院门用钥匙从外面锁上。到了北边东西路上驮不动了,就用两手拖住尸体两手,脚在地上拖(注:这就是尸体检验时发现多个足趾表皮剥脱的原因)。到了河边,站在水里,又怕第二天人家发现,就在水里往西拖,拉到姜荣家屋西边拖不动了。发现尸体脚上勾了一个白塑料纸,有两米多长,正好脚上踩到一个水泥预制块,就用白塑料纸把预制块绑在尸体身上,推到河中间,看到尸体沉下去才回家。到家后把解放鞋换成拖鞋,洗脚,这时想:要造成明天人家找不到唐妻以为她外出的印象。就到唐家把自行车弄出去扔到姜堰市第二自来水厂西院墙外。回到家再一想,唐妻的衣服还在家里,就再次到唐家把唐妻的上衣、裤子和枕头巾包起来,连同钥匙一起扔到村西边的中干河里。回到家已是凌晨3时,躺在床上一直没睡着。到早上6点多钟,起床把湿裤子、湿裤头连同前几天换下来的衣服一起洗了,把解放鞋也洗了。

根据虞林交代打捞出预制砖块的地点

天蒙蒙亮,高书记请我们几个人去吃夜宵。吃饭时,大家感到虞林的交代大致与现场勘查一致。尽管如此,还有一些没有完全到位。

16日在虞林被刑事拘留后,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徐绕奇、孟广辉、朱荣、薛元宏对其再次进行法律政策方面的教育,他才全都如实交代。比如,绑在尸体上的水泥预制块,实际不是在河里踩到的,是上岸到王吉林家东墙预制块堆上搬的。自行车也不是抛在第二自来水厂西墙边,而是骑到原林田村蒋舍组的中干河边抛到河里去了。抛衣服时,从死者裤袋中找到905元,被他偷走了。以前没有完全交代是想让公安机关少找到一点儿证据。

根据虞林交代从中干河里打捞出受害人自行车

根据虞林交代从中干河打捞出受害者的衣服物品

扬州市公安局(2003)扬公刑(物)字第51号《DNA检验报告书》,证实送检被害人阴道试子检见人精斑,其基因型与虞林血样经DNA检验,认定同一。

2003年9月1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关于辩护人所持‘被告人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案发后,侦查机关在排查过程中,认定被告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多次盘查问,被告人在谎言被揭穿、已无法抵赖的情况下,逐步交代了犯罪事实,故不能认定为自首。”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人,作为人,作为动物,作为灵长类动物之一,总是有欲望的。没有欲望,不成为动物,也不成为人!但是,人,不是灵长类的其他动物,更不是一般动物!人是应该有理智的!人类区别于其他任何动物在于——我们是不仅是自然的,更是社会的!作为社会的人,我们有制度,更高层次的是我们有法律,这是底线!任何一个人,哪怕是最普通不过的人,或者握有很大权力的人,我们都要遵守法律,都要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欲望!

这个欲望,不仅包括生理的,也包括金钱的,还有地位的、名誉的……

原标题:《【品案】“一四”系列案(二):欲壑难填逞色念 谎话连篇漏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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