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车三包法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汽车争议处理一直以来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你是否曾为汽车三包成“难包”而发愁?
小安将持续选取典型汽车三包案例,和车友们一同分享。
【案情简介】
消费者2022年6月购买一辆轿车,2023年3月8日,行驶里程26000km时车辆出现多个故障灯点亮故障,3月9日进店检修车辆,23日车辆故障仍然没有解决,且经销商表示无法确定维修完成的时间。消费者表示故障车辆已放置在店内十几天,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用车,要求退车或者给予费用补偿。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在三包有效期范围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如果车辆达到累计维修时间超过30日的退换车条件时,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车。目前争议车辆维修时间已超过10天,且车辆放置在店内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提供备用车辆或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但车辆维修时间未超过30日,故不满足三包退换车条件。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2023年第4期,转载请标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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