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未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立案查处!

admin 2023-10-07 09:50:38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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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某商业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因公寓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维保公司项目负责人“双离职”,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断档”,无法提供2023年以来的消防维保记录。

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违法行为

常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商业公寓未按规定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9.1.4条之规定。

处理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 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参照《<江苏省消防条例>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之规定,武进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处罚。

法条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单位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后续

经了解,该公寓曾因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申请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修复,实属不易。下一步,大队会加大《江苏省消防条例》宣传力度,同时也将督促物业公司,在日常维护保养上多下功夫,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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