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交警微发布】;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可偏偏有人“知法犯法”
忽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违法犯罪的边缘疯狂试探
结果就是:
砸“饭碗”、丢驾照、进铁窗……
事发经过
5月23日晚,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三大队合署在辖区水落街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21时12分许,当一辆出租车经过执勤点时,民警发现该车右大灯不亮,随即提醒驾驶人该情况,并对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
然而,驾驶人覃某见到交警要进行酒精检查,眼神游移躲闪,十分可疑。经民警多次劝导,覃某才终于对检测仪吹出了一口气,检测棒警报灯立即亮起。
经现场检测,覃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
覃某自述,其当天中午喝了酒,到晚上自以为酒气散了,就开车出门维修车灯,不料半路就被交警查处到了。
覃某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5050元,拘留15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是指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醒
作为一名营运车司机
还敢挑战酒后驾驶这条红线
交警部门坚决不允许!
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或拘役,并处罚金。
03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4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