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牌”警示!经开区这家商户因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被处罚!
8月10日
因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日照经开区北京路街道联合区公安分局
到辖区商户乐吧生活购物超市
对其发出“黄牌”警示
8月9日,日照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组到区内部分企业、医院、加油站、购物广场等场所,督导检查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情况。
检查中发现乐吧生活购物超市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进出人员未按要求扫“场所码”,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一周两次核酸检测,其中1人21天未做核酸检测。
根据日照经开区《关于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单位“红黄牌”警示的通知》要求,对该商户予以“黄牌”警示处理,并限期2天内完成整改。
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各场所负责人要引以为鉴,担负起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进入人员落实扫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各工作专班(组)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主管行业加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令整改,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为高效精准做好经开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场所码”预警监测作用,抓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日照经开区实施“红黄牌”警示制度,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予以警示,受到“黄牌”警示的场所,应即刻进行整改;受到“红牌”警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处理,待整改完成后,向做出处罚单位提交撤销警示申请以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其“黄牌”“红牌”警示。
关于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单位“红黄牌”警示的通知
为高效精准做好经开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场所码”预警监测作用,抓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确保“不漏一次、不漏一人”。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实施“红黄牌”警示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开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文化娱乐、旅游景点、商场超市、健身场馆、宾馆酒店、药店、养老机构、在建项目、各类门店等公共场所。
二、挂牌原则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予以“黄牌”警示处理。
1.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
2.单位、场所员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
3.不按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未在显眼位置张贴“场所码”的;
4.未及时提醒来访人员扫描“场所码”的;
5.扫码后未进行查验或未严格落实“亮黄牌”人员限制进入政策的;
6.发现“场所码”扫码出现红、黄码人员,未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的;
7.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未提供反向扫码服务的;
8.其他违反“场所码”应用规定行为的。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予以“红牌”警示并停业整顿处理。
1.一周内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示的;
2.“黄牌”警示撤销后,一周内再次被黄牌警示的;
3.“黄牌”警示后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
4.因“场所码”落实措施不力,给后续流调排查等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5.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拒不落实“场所码”应用、核酸检测、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且态度恶劣的;
6.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1. “红黄牌”警示制度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场所码”应用、核酸检测、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对受到“黄牌”警示的,应即刻进行整改;受到“红牌”警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处理,对存在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2. 经检查认定需出具“红黄牌”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出具“红黄牌”警示通知书,并将“红黄牌”在出入口或显眼处张贴,如相关单位拒收或不配合整改,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3. 受到“红黄牌”警示的场所(单位)应在2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做出处罚单位提交撤销警示申请以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在收到撤销“黄牌”“红牌”警示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警示对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其“黄牌”“红牌”警示,书面送达撤销或不予撤销通知书。各街道、各部门单位“红黄牌”警示情况每周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4.各街道、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场所码”应用、核酸检测、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通过认真落实“红黄牌”警示制度,推动全区各类场所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推动落实不力,被上级督导发现或通报批评的,追究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责任。本制度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8月黄牌!岚山这37家单位因防疫措施不达标被处罚!
近日,14支区级督导组共在岚山区各类场所张贴黄牌37张,其中岚山头街道2家,安东卫街道10家,虎山镇5家,碑廓镇1家,黄墩镇3家,高兴镇3家,巨峰镇5家,中楼镇5家,规上企业3家。
岚山头街道(2家):童海烧烤城、曹老二全羊
安东卫街道(10家):济南1988烧烤(万斛路)、M-ONE量贩式KTV(万斛路)、益足湾(圣岚路)、咏乐汇(圣岚路)、魏师傅修脚堂(圣岚路)、鹏艺造型、古悦印象、明造型、韩美造型、岚山桂荣牙科诊所
虎山镇(5家):前水车沟村联前超市、官山社区千签汇麻辣烫、官山社区全味时间奶茶店、前水车沟村顺鑫饭店、虎山社区众悦超市
碑廓镇(1家):梓庭木业
黄墩镇(3家):聂家熟食、大信饲料、文俊摩托车经销部
高兴镇(3家):贝宝孕婴高兴店圆通快递代理点、中智教育、惠发食品超市
巨峰镇(5家):凌云超市、世纪元购物广场、浦发购物中心、百世快递、国草堂
中楼镇(5家):旭艺造型,庆国全猪店,美嘉服装城,福万家超市,蔻诗泉美容护肤店
规上企业(3家):华浙钢棒(碑廓)、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岚山头)、丰华食品有限公司(安东卫)
根据岚山区指挥部7月31日的《关于对公共场所实行疫情防控“红黄牌”警示制度的通告》要求,受到“红黄牌”警示的场所(单位)应在2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做出处罚单位提交撤销警示申请以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相关单位在收到撤销“黄牌”“红牌”警示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警示对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其“黄牌”“红牌”警示,书面送达撤销或不予撤销通知书。请各单位、场所员工、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事关“场所码”!石臼这7家经营场所被依法处罚!
“场所码”
是疫情精准防控的“电子哨兵”坚决落实逢门必设、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疫必报是当前每个场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近日,石臼街道辖区派出所发布通报
因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相关要求以下这些场所被处罚案例一
2022年8月10日15时40分许,石臼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海鲜城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案例二
2022年8月10日16时10分许,石臼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小渔村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案例三
2022年8月10日16时20分许,石臼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饭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8月10日17时许,石臼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酒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2年8月10日17时10分许,石臼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饭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案例六
2022年8月11日10时10分许,石臼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足浴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案例七
2022年8月11日11时许,石臼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足浴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东港公安提醒:法律红线不能踏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
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申领并张贴“场所码”
2.指定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做到逐人检查
3.对扫码后显示的健康码信息进行核验
4.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对不听劝阻,拒不使用“场所码”的行为,轻则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罚款,重则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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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牟慧君 校对:娄华轩 责编:于坤帅直播日照新闻热线:0633-7989666 加小编微信“直日声”(微信号 zhiborizhao-),爆料有现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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