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电动车专项整治!还傻傻分不清黄蓝白绿牌?教你区分……

admin 2023-09-23 14:57:16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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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楚雄市交警部门对电动车和摩托车展开了检查,交警经常在城区各个路段检查电动车和摩托车登记上牌情况。而对广大市民来说,未必能区分清楚什么是电动自行车、什么是电动摩托车,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讲解一下。

01、绿底白字白框根据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称为电动自行车,需上绿底白字白框的非机动车号牌。这种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的两轮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小时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V骑行时不用摩托车驾驶证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02、白底红字红框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2019年4月15日以前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设置过渡期4年,楚雄州发放的过渡期号牌为白底红字红框,过渡期4年满后依规实施取缔报废,禁止上路行驶。

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只能按轻便摩托车上蓝牌、摩托车上黄牌,办理行驶证。

03、蓝牌轻便摩托车要求:无脚踏板,最高车速不超过50km/小时,整车重量可超过55kg,电机功率在400W至4KW之间,电池电压无限制,且不能载人。在道路上行驶必须驶入机动车道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第三者强制保险须佩戴头盔在车道上行驶如果是两条以上的车道靠最右侧车道行驶

04、黄牌电动摩托车是无脚踏板,最高车速可大于50km/小时,整车重量可超过55kg,电机及功率可超过4KW,电池电压无限制,且只可载一名成年人。这一类车属于普通的电动二轮摩托车按照合格证的标准可以进行上牌落户落的号牌是黄底黑字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头盔必须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在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

05、红底白字牌照在日常检查中,交警还会偶尔查到红底白色牌照的燃油助力车,交警介绍:这一类红底白字牌照的燃油助力车早在2014年就已停止登记挂牌,如今5年的期限早已过期,属于报废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那么除了认识牌照功能外电动自行车上路还需要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小编来给大家敲敲黑板,划重点重点一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上牌落户,对不按规定登记上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扣留、处罚。重点二电动自行车的六大标准:一是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二是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三是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四是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五是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六是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重点三如何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落户?楚雄市的市民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楚雄高新区龙翔街49号)交验电动自行车,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手续:一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是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三是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说明书以及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等资料。自购车之日起30内,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必须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等资料备查。重点四“白底红字”牌照的车辆还可以骑吗?对于2019年4月15日(不含)之前销售的,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车辆,于2019年6月15日(含)前完成登记上牌,核发“白底红字”的临时过渡号牌的。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在过渡有效期内,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予以置换。对于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并于2019年6月15日前已提交相关登记手续,但未能领取到“白底红字”临时过渡号牌,核发有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超标未落户电动车登记回执》的车辆,在楚雄市内行驶依照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通行秩序管理,必须随车携带《超标未落户电动车登记回执》备查,使用期限至2023年6月15日前。超过过渡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重点五遮雨棚、遮阳伞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要拆除!2021年8月31日前,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自行拆除违法安装的遮雨棚、遮阳伞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在此期间,楚雄市公安交管部门针对此项违法行为处警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对仍未拆除违法装置的,将严格实施处罚并强制拆除。重点六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一)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或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二)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的;(三)逆向行驶的;(四)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机非混行”);(五)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安装遮阳伞等);(六)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七)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50元以下罚款;有醉酒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扣留电动自行车或者收缴、拆除、解体、报废车辆。对现场发现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可采取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进行现场教育。重点七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请务必选购符合《技术规范》的车辆;对达到摩托车标准、手续齐全的电动车,应当按照摩托车登记注册,申领相应资格驾驶证后,方可驾驶。

来源:整理自楚雄市融媒体中心、楚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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