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今日渤海网减少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避免造成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主城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可申请维修资金本报讯(记者郭玉培 通讯员杨立明 刘辉)今后,主城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一旦出现故障,可紧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这是记者从市住建局出台的《沧州市主城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办法》中获悉的据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张宏霞介绍,消防设施维修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是: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消防给水系统瘫痪、无法满足灭火需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或设施严重损坏;气体灭火系统瘫痪或过期;防排烟系统瘫痪或设施严重损坏;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严重损坏;其他消防设施功能性障碍。
对排查出使用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应由消防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明确故障范围及内容主城区住宅小区出现消防安全隐患时,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三名以上业主持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紧急维修情况说明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列支。
市住建局协调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受益业主、第三方审价机构(预算超过1万元维修工程需要预算审核)、各方推荐的维修企业、居(村)民委员会等代表进行现场勘查第三方审价机构及各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工程造价评估、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做法、施工方案制订。
业主代表收集业主意见,初步确定工程款项拨付方式第三方审价机构及各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预算审核和施工方案后,及时通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受益业主第三方审价审计公司、各施工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代表人员召开评定会议。
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及时将现场会议内容上传至相关业主群或在小区重点部位张贴公示,让相关业主及时了解企业各方维修工程施工内容,第一时间保障业主知晓权,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同时,第三方审价机构专业人员根据施工企业施工维修方案,结合相关政策给出合理的维修工程预算。
各方发表意见,业主代表依据各方意见选定施工方案和企业,形成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会议记录,并签订施工合同选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完工后申请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资料,消防设施维修过程中需要支出的监理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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