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7年的“新车”,购买前竟有维修记录???
新车竟有维修记录车主状告两家销售商肖女士花了42万多元购买了一辆车,谁知开了7年后,肖女士却偶然查到这辆车竟然在她购买之前就有过一次维修记录,肖女士觉得自己被销售商骗了,果断把两家销售商告上了法庭。
原告代理人:“该车在原告提车日2013年2月1日前,2012年11月22日就进行了维修,维修项目为后保险杠喷漆和后保中部刮痕。”
这些维修记录是买车七年后,肖女士把车送到第三方修理公司修理时,工作人员帮她在一个APP上查询到的,看到维修记录后,肖女士非常气愤,这辆车可是她花了42万多元买的新车,怎么在她买之前就有维修记录呢?原告代理人:
“也就是说被告交付给原告的车辆并不是合同约定的新车,而是维修过的故障车,存在质量瑕疵和价值瑕疵。”
◆肖女士:对方构成欺诈,希望能“退一赔三”为此,肖女士起诉了昆明的这家4S店和给4S店提供车辆的一家上海的汽车销售公司,肖女士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撒销自己和4S店签订的销售合同,退回购车款,并要求两被告赔偿她三倍购车款,共计128万9千多元。
◆销售公司:维修记录系卖车前产生 公司并非欺诈对此,4S店认为,这辆车的维修记录是在他们卖车给肖女士之前产生的,4S店不存在欺诈,而上海的汽车销售公司则不认可肖女士查询到的记录被告代理人:“在APP官方网站发布的免责条款中明确写到,由于APP出具的历史车况报告是基于多元化的第三方数据做出,相关数据的稳定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在小概率情况下可能存在问题,因此APP的维修记录存在不真实性和不准确性。
”
◆法院:不构成欺诈,但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法院审理案件以后认为,车辆的维修时间是在到达昆明的4S店之前,4S店不可能对案涉车辆进行维修,因此不存在故意隐瞒或欺诈至于上海的这家汽车销售公司,他们虽然不认可第三方APP提供的维修记录,但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第三方APP存在虚构、编造维修报告的情况,再加上肖女士买车前,这辆车确实由上海的这家汽车销售公司控制,因此责任应该由他们承担。
五华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媛媛:“法院审理之后认为,虽然上海这家公司的行为没有构成欺诈,但是因为他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车辆经过漆面修补的情况,隐瞒了重要的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就判决由上海这家公司向肖女士赔偿5万元钱。
”
记者:张芃芃 秦琨杰编辑:梅岭往期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