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方的解释并不能让王先生信服,因为这辆车是刚购买的。
王先生发现车有3条维修记录9月14日,王先生在西安市天台路的西安盛成汇和一汽丰田特约店购买了一辆丰田bZ3纯电轿车,车价是16.65万元当月15日提车,16日挂牌后,销售人员给了他控制软件,也就是登录手机App的信息。
晚上,他登进去查看时,意外地发现3条维修记录,其中一条显示,维修内容:BZ3更换后车门外把手拔叉+安装垫片工时费210元,零件费用114元时间显示是8月6日 “我马上联系销售,回复说是升级,属于正常现象。
”10月12日,王先生说,另外两条记录并不重要,他再去查看时,已经看不到了,销售说是系统升级,有可能不见了,“我买的是新车,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随后,王先生仔细检查,发现车辆左后门把手和右前门把手不能正常归位,此后,他一直和店方沟通,车辆的行驶里程也定格在997公里。
10月12日上午,这辆车还停放在单位院子里,王先生多次尝试锁车,但左后和右前两个门把手都无法归位西安盛成汇和一汽丰田特约店销售经理乔先生说,今年7月27日起,一汽丰田召回了2023年3月13日至7月5日期间生产的部分丰田bZ3汽车,共计12205辆。
这次召回范围内车辆因后门外把手拨叉形状及材质设计原因,车门外把手和门锁零件相互配合时存在间隙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下拨叉与门锁锁杆之间可能滑动不畅,门锁锁杆不能归位极端情况下,后车门一直处于锁止或开锁的状态,存在安全隐患。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改善后的后门外把手拨叉,同时追加垫片,以消除安全隐患乔先生说,召回不算是维修,网上有公示,App上有显示,不存在隐瞒,客户提出来异议,除了解释清楚之外,店方会从关爱客户角度出发沟通处置方案。
但王先生并不认可店方的解释,“买的时候,我提出来要新车,并表示愿意等,他们为什么还给我这样的车?另外,这批车曾被召回,店方是否应在购买时如实告知?”律师说法公示行为并非该店做出其消极隐瞒的行为构成欺诈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鑫律师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有关情况,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因为新车与召回车、翻新车本质不同,其价值也大相径庭、心理感受也云泥之别。
本案中,特约店作为车辆销售商,应当如实、提前告知案涉车辆属于召回车辆丰田官网公及丰田App的公示行为并非该店做出,不能免除其告知义务,其消极隐瞒的行为构成欺诈当事人基于此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其行为可以撤销。
而商家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三倍赔偿消费者,对于谈判磋商造成的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卿荣波 编辑 王喆楠(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