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的马先生在当地天合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款购置了一辆新车奥迪Q3可是在车辆进行第二次保养时却发现该车存在售前维修记录马先生质疑商家销售欺诈2021年4月25日,马先生在甘肃省天水市天合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上了全新的奥迪Q3,并和该公司签订了《车辆认购合同》。
随后于同年5月15日交完购车尾款,于17日提车“2022年7月30日,我对车辆第二次保养时发现系统里记录了该车2021年4月27日的维修记录”马先生说,“那个时间点是我签了购车合同,还没有付完全款,没完成车辆交接,车辆还在商家手中的时间。
但商家却没告知我这一情况,商家属于销售欺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退一赔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维修记录里记载着该车2021年4月27日进行的维修内容,包括摆动半轴拆卸安装、等速万向节外部橡胶防尘套拆卸安装、万向节护套更换、六角法兰面组合螺母更换、螺栓更换据马先生介绍,对此,商家并不愿做出解释,更不愿承担赔偿,无奈之下,他将商家起诉至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天合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解释,马先生向我公司订购奥迪车辆,但我公司不是奥迪授权经销商,遂介绍从新奥驰泰公司购车,新奥驰泰公司交付车辆并开具发票,我公司只起到中介作用,未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案涉车辆的维修系由新奥驰泰公司运行管理,该公司未向我公司告知车辆维修记录,我公司对此不知情。
案涉车辆无任何质量问题,我公司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新奥驰泰公司辩称,我公司与马先生并未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天合之星公司是我公司的二级经销商,所出售的车辆符合销售标准,无权要求退一赔三涉案车辆在我公司出库时,我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对车辆进行售前检测整备,对出现的万向节套进行更换属于新车售前PDI检测整备行为,不是事故车的维修。
涉案车辆万向节套的更换,不影响车辆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对原告没有造成损失或损害
经法院审理,新奥驰泰虽是车辆提供者,但其针对的对象是天合之星,而非消费者马先生新奥驰泰不承担赔偿责任天合之星公司作为经营者,负有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天合之星公司存在过错,为此,法院判定由天合之星公司赔偿马先生2万元。
一审判决后,马先生不服,提出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杨德合(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