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与回扣有着本质的区别:a、佣金是由经营者付给中介人或居间人的,而回扣则是付给交易相对人;b、佣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支付的,回扣是秘密给付的;c、佣金是履行居间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给中间人的正当的劳务报酬
,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对人权力来获取交易机会;d、佣金不仅要规定于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规程序出具票据、记入会计账目,缴纳税收;回扣既不入账,也不纳税,属“黑色收入”回扣的会计处理如果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的规定,则可以进行常规的
账务处理否则,可能属于违法行为《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业务费用,应当以内部销售政策、合同约定、有效凭证等作为依据。
,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履行内部审批手续,防止采用业务费用形式进行贿赂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回扣的税务处理如果以明示方式且能够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凭证,则可以按照购进劳务/服务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否则,可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